十一月七日«La Croix International»登了一篇Arnaud Join-Lambert的文章。
他列出五個理由,解釋方濟各為什麼這樣做,字裡行間見他是站在方濟各一邊,但他的五個解釋,也正肯定我的看法。
(1) 藉所有大會的文件及這三年的工作,教宗一直在「指出」Synodality(共議同行)是教會必有的特點,不必再多講。
(2) 在教宗的領導下Synodality本是一個關於管治教會的神學原則「發展成」一個活出這管治的生活方式,一個「共議同行」的風格。
(3) 教宗在認同大會最後結論前三天,頒布了«Dilexit nos» 通諭談耶穌聖心的愛。這不是最好的方法勸諭大家生活出Synodality,不需再寫一份勸諭了?
(4) 一個大會有三個幅度:1.大會的經驗,2.產生的文件,3.具體的執行。教宗不寫會議後勸諭,是要我們立即開始執行大會的結論。從此在教會內無論什麼權威都要按「會議結論」指示的風格執行,而且也要許諾按「會議結論」指示的方向作出具體的「改革」,大家再不該延遲了,現在是Synodality時代了。
(5) 方濟各的做法也可能是要我們採取一個「按環境的處事方式」。在他關於怎麼做神學工作的«Motu Proprio»文件“Ad theologiam promovendam”裡,他說神學該用歸納法,一個「普遍有效」的理論是死胡同製造很多問題。不寫一份勸諭是示意地方教會發揮自己,具體執行Synodality的方式來適應事實。在「大會總結」裡不是說「每洲會議」也可以是一個有關的創新?真正的革新能改變事實,貼近地方的處境。Synodality的未來不再跟一份通諭,而是
按大洲、國家、教區的處境去接受「大會總結」,不再等教宗(指示),大家要一起Synodally行動。
兄弟姊妹們,你們不害怕嗎?
11月13日